報載台北市某國中一名女學生,因不滿導師帶著班上五名同學檢查全班學生書包,和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親,具名控告老師侵犯隱私,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學生敗訴。
我在教育崗位多年,認同這項判決。讓老師擁有完整的管教權,是老師做好管教工作的必要條件,但目前在層層限制下,老師像「無牙」的老虎,一些頑劣學生根本不把老師放在眼裡,加上許多判賠案例,使許多老師抱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校園充斥不能管、不敢管、不願管的鄉愿氛圍,學生愈來愈乖張,若長久下去,不僅學生易行為偏差,家庭、社會和國家也受害。
相信有人擔心這項判決會讓老師動輒「搜查書包」,但就我的了解,現今中小學師資整齊、水準相當高,絕大多數老師教學,都希望能獲得學生的愛戴,和家長、社會的敬重,所以不會亂揮管教寶劍。
學生要人權、要隱私,但學生也要教育和管教,讓老師擁有檢查學生書包的權力,正如法官所指出的「阻卻違法」,在必要時能及時介入,預防不幸事件發生,確保學生和校園的安全,這是「必要之惡」,不過,老師也要在學生隱私與管教間取得平衡點,才能贏得學生和家長敬重。
無牙虎(台北市/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