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師搜學生書包而挨告,雖然老師勝訴,但近年來類似因「管教不當」而遭家長提告事件不斷,我認為,主管機關、教師及家長都須檢討。
以法令來看,教師有一定的「生活教導權」,但缺乏具體細則,因此到底是「教師管教權」至上,或酌情酌理裁量,仍有討論空間,因此,許多教師挨告的事件,就牽涉家長對管教子女的意見,與教育產生衝突的主觀因素。
也許教師可消極的購買「體罰險」作為教學避險工具,不過,隨著社會觀念演變,家長不斷「挑戰」教師管教權,但若是教師每天戰戰兢兢的教學,不是怕誤人子弟,而是擔心因為管教而挨告,恐怕許多夫子會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學生不當行為視而不見,長此以往,不但非學生之福,也會影響社會的人力素質。
尊重學生的自主人格是過去教育所欠缺的,如今社會觀念逐漸注重這方面,因此,教師對管教權必須適時調整觀念,但不能只是單方面的由教師調整,家長也要適度的尊重專業。
此外,過去的打罵教育與威權管理,如果不能以輔導代替管教,恐怕類似衝突還是會不斷發生,所以,教育機關亦須增加校園的社工與心理人員,增加輔導的質與量。
筆者另想對一個現象提出建議,在許多家長與教師的管教權衝突時,教改團體往往無條件掩護家長與學生,忽略家長也有管教孩子的責任,若是教改團體一再以「教育權威」姿態,指導學校必須改正教育方式,忽略家庭教育對整體教育的衝擊,恐怕會使教育衝突更多,這對學生的人格會產生負面影響。劉晨(中縣太平/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