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一名國二男生長期被四名同學強玩「阿魯巴」而受傷,家長報警處理,警方依強制猥褻和傷害罪嫌將四名學生函送法辦。
筆者不欲討論罪名是否成立,想從男學生間的「次文化」層面來探討這件事。
首先,「阿魯巴」究竟是否為「校園霸凌」的手段之一?在男學生間,甚至男性間,對「阿魯巴」往往有微妙的心態。從表面來看,這是師長、家長眼中的「校園霸凌」,但卻隱藏著對「群體認同」及「友誼行為」的心理,對亟欲融入群體的男學生而言,可藉「阿魯巴」肯定人緣或男子氣概,是獲得群體認同的方式之一。
而且青少年在學習融入群體,也是社會化的開始,這項遊走嬉戲、霸凌模糊地帶的遊戲,師長、家長對這種「次文化」有時很難介入或裁決,但家長與師長必須輔導學生、孩子建立尊重他人身體的觀念,及並非透過「身體」而獲得認同。
台灣對「自我身體」認知,與尊重「他人身體」觀念的教育嚴重不足,除了造成這樁「阿魯巴事件」成為刑事案件外,連帶使援交、性騷擾、偷窺成為社會次文化的一環。
因此我認為,禁不禁「阿魯巴」不是重點,而是必須教育學生,甚至社會每一份子,要「尊重」自己與他人身體。
劉晨(中縣太平/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