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中投、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中投、欣裕台及國民黨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國民黨、中投、欣裕台敗訴,可上訴。
國民黨律師張少騰指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提上訴。
黨產會2016年11月2日作出成立後第一個行政處分,認定國民黨是中投、欣裕台兩家公司的唯一股東,且股權也已全數過戶回到國民黨名下,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依法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禁止國民黨處分156億元財產。
中投、欣裕台、國民黨皆不服黨產會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認為黨產條例相關條文,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大法官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黨產條例條文合憲,案件繼續審理。
中投、欣裕台律師認為,時任黨產會主委顧立雄曾在處分前稱中投、欣裕台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年底前應收歸國有,已有先入為主、預設立場,認為行政處分有瑕疵。
律師認為,當初是國民黨員募捐設立獨立公司,資金來源和經營皆合法,但國民黨只是股東,不代表可以實質控制公司;國民黨律師認為,國民黨擁有中投、欣裕台股權,是兩家公司的股東,但不代表能參與公司經營。
黨產會律師則抗辯,顧立雄當時僅說明調查進度,不代表有偏見,另處分前舉辦聽證會,有調查有利、不利的證據,也沒有剝奪對方陳述的權利,處分沒有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