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料不斷的教育部,又鬧笑話了!在編纂的線上辭典中將「打炮」解釋為「放鞭炮」,學者譏為粗鄙不雅。杜正勝部長在記者追問時說,這是知識性問題,要由編輯小組回答。
這是知識性問題,非常識性問題?文字的使用有信、雅、達之說,也有習慣與俚俗的不同用法,「打炮」一詞則兼有習慣及俚俗雙用。如民國四十年代金門流行的對聯:「金門廈門,門對門。大炮小炮,砲打炮」,「打炮」不覺奇怪,但在里巷「打炮」有另解,這是「放鞭炮」不可說「打炮」的原因,也就是常識。
國人向來講究「避諱」,史載南宋有位叫錢良臣的人,教子讀書凡經史有「良臣」處,均改讀「爸爸」,當讀到孟子「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句子,原本的尊敬用意反而變成自取其辱。
「放鞭炮」不能稱「打炮」,當然有避諱作用,杜部長不知避諱、不澄清,已辱及國人的文雅與尊嚴。
劉邦師(台北市/退休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