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壹參
有天,寫作的人的肉身終將退散。彼時,他似寄居在他曾構築的文字裡:這裡是牆垣、那裡是湖畔,再過去是城市、更過去是無籬的邊陲……
屠友祥曾指出羅蘭巴特的主張,說明寫作與其他藝術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們不像繪畫、雕塑般,倚靠顏料、造型等「物」的媒材來體現作品進而與格外的意義連結,因為寫作產出的文字本身就是物,且文字在此並不指向自身之外的意義,它們本身就是意義,換言之,它們是「物與意義融為一體」的藝術,此離彼失,反之亦然。由此,寫作的人生產文字這個「物」,並在物裡留藏自己的餘溫餘味,包括用字遣詞、語氣、標點等,在物中朗現生息與意義。
寫作的人在肉身的脈動與呼吸中,也將文字埋藏各方:報刊上、書叢間。待人身歸土,讀者挖掘地窖,搜索作者靈魂可能寄居的地方。偶地,幸運尋著,從他的居所旁撿拾一片符碼,大火回鍋,或許也可以加點辣、下點酒……
此時,我正寄生在寫作裡,如果你醉了,那定是我又復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