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鼓勵檢舉廠商各種聯合行為,大幅提高檢舉獎金的額度,全部檢舉獎金提高一倍,最高檢舉獎金上限調高為1億元。圖/曾吉松
【本報台北訊】近期萬物價格齊漲,公平會鼓勵吹哨人檢舉廠商各種聯合行為,包括最近的聯合哄抬價格,今(17)日委員會議通過修正「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修正案,大幅提高檢舉獎金的額度,全部將檢舉獎金提高一倍,最高檢舉獎金上限也從5000萬元調高為1億元,且以往採「每案」發放,未來採「每名」檢舉人發放;修正案也增訂,只要聯合行為確定,即使公平會因情節輕微等因素未裁處罰鍰,仍會發放每名檢舉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檢舉獎金。
公平會表示,違法聯合行為對市場自由競爭秩序、消費者權益均有重大危害,但是聯合行為大都以隱密、偽裝的方式運作,不容易認定,為鼓勵握有事證的企業內部人或民眾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104年公平交易法即增訂第47條之1規定,提撥所收繳違反公平交易法罰鍰的百分之三十,設立「反托拉斯基金」,作為檢舉人檢舉違法聯合行為時獎金支出來源。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為進一步提升檢舉人的檢舉誘因,公平會大幅度修正聯合行為檢舉獎金發放辦法,主要重點有二。首先,將現行三種檢舉獎金一律提高一倍,最高檢舉獎金發放數額由5,000萬元調高為1億元。例如原本只要提出檢舉情節可以協助調查,不以調查結果,就發放獎金由最高50萬元,改為最低10萬元,最高100萬元。
至於檢舉案可以間接證明為聯合行為者,最高500萬元變成1000萬元;第三種是檢舉人提出直接證據可證明聯合行為者,原本最高1000萬元增加為2000萬元。
圖/曾原信
如果提供證據可直接認定違法,公平會裁罰5億元以上者,檢舉獎金上限可達1億元。舉例來說,當檢舉人提供參與違法聯合行為事業A、B、C及D共同決定將商品價格由100元調漲為200元的會議紀錄,而屬於可以直接證明聯合行為之事實存在,無須再介入調查的事證,經公平會裁處上述事業之罰鍰總金額為5億元時,檢舉人可獲得之檢舉獎金將高達1億元。
另外,以往檢舉案即使證明為聯合行為,但公平會可能因各種因素未達裁處罰鍰,檢舉人原本沒有獎金,但基於提高檢舉誘因,即使因情節輕微等因素未裁處罰鍰,公平會仍得視檢舉人所提供證據資料的價值,發放每名檢舉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檢舉獎金。
檢舉獎金發放計算基準並由「每案」修正為「每名」檢舉人,且檢舉獎金100萬元以下部分採一次發放。
公平會呼籲社會大眾,踴躍提供相關事證向公平會檢舉,經公平會查證屬實後,即有機會能獲取高額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