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嚴陽
北宋司馬光的《資治通鑒‧漢紀‧漢紀七》中,有這麼一段文字:當初,秦朝的祝官中有祕祝,一旦出現自然災害或天象異常,就把責任從皇帝移到臣子身上。漢文帝下詔書說:「蓋聞天道,禍自怨起而福繇德興,百官之非,宜由朕躬。今祕祝之官移過於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弗取。其除之!」大意是:我聽說天之道,禍從怨而起,福由德而興,百官的過失,理應由我一人負責。現在祕祝官員把責任推給臣下,是彰顯了我的失德,我很不贊成。應予廢除!
遠古時代,科技遠沒有今天這麼發達,算命打卦之類的行事往往受到重視,因此朝廷中都設有掌管祭祀祝禱等事宜的祝官。而在秦朝的祝官中,有一個神祕的職務,當天降災禍之時,便由他們想方設法把責任轉嫁到臣下的身上,為皇帝免除責任。這種工作是以不公開的方式進行,因此稱他們為「祕祝」。
祕祝的工作雖不太光采,但在歷朝的王室,絕大多數還是將它視為必要,然而有些問題是皇帝個人道德所引發的過失,最後仍未必由皇帝負責。因此漢文帝的做法,無疑是嚴於律己的一種體現。
那麼,對於漢文帝認為祕祝官把皇帝的過失推委給臣下,「以彰吾之不德」,我們又該怎麼理解呢?
筆者看來,乃是漢文帝不喜歡這種推委的做法,並以為這樣的做法是荒唐與錯誤的,因而祕祝這一官職,最終被他廢除了。
只要是人,誰沒有自己的缺點與不足?如果犯下了錯誤,正確的態度和做法,應該是勇敢承認過失與改正錯誤,不斷的完善自己,努力避免重蹈覆轍。因此,漢文帝對於祕祝恨不待見,對於他們委過於人的做法表示「朕甚弗取」,也說明了他的睿智與遠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