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疾管局列管的結核病患個人資料,疑似電腦系統設計瑕疵而外洩。
雖然疾管局已道歉,並稱將負起國家賠償責任,但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因業務知悉肺結核等法定傳染病患者,不得洩露名單,局管局出了這麼大的紕漏,不能道歉就可卸責,須依法追究責任。
此外,板橋地檢署一名檢察官感染開放性肺結核,不但沒自我隔離,還上班,消息傳開後,曾去洽公民眾大罵檢察官知法犯法。這恐怕不是個案,相信還有其他肺結核患者帶著「核」彈趴趴走,成為移動的感染源。
肺結核的防治不容有絲毫漏洞,衛生署及疾管局的管控機制,實在有檢討改善的必要。
宋隆俊(台北市/電視台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