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機關雇用臨時人員明年元月一日起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將使七萬八千名臨時人員受惠,不過地方政府將支付加班費,像台北縣每年就將增加三、四億元支出,增加財政負擔。
對行政機關聘雇的臨時人員而言,這項措施是喜是憂尚未可知,措施是增加臨時人員的保障,但有可能因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為了保障政治酬庸的臨時人員,刪減業務績效較佳但無背景的人員;對地方政府而言,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保障後,恐成為「請神容易送神難」的冗員。
其次,此一措施將使公務員的保障、福利較臨時人員為低,勢必影響民眾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意願,而爭相參加臨時人員考試,加上走後門的人,更會形成行政機關人力素質的「劣幣驅逐良幣」。
而最嚴重的問題是,此一措施不僅破壞國家考試制度,也容易受到地方特權與政治酬庸的介入,使得行政效率不增反減。
所以必須徹底檢討的是,為何政府在歲收不足、舉債嚴重下,卻頻在各項選舉前大量釋放利多?為何不能針對行政人事的積弊,大刀闊斧的改革
?既然知道將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保障弊多於利,為何不踩煞車?
季仲(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