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雲林有名男童因受虐切除睪丸,但重大傷病卡、身心殘障手冊未列入「睪丸壞死」選項,無法發放,法界對此有兩派不同見解,贊成者發給兩項證明者,建議將喪失睪丸列入重大傷殘,或提行政訴訟,反對者認為,應尊重醫師與相關規定。
社會團體則呼籲政府為此一特殊案例,另覓管道給予醫療補助與心理重建,畢竟,在政府尚未修正令法前,「重大傷殘」標準無法擴大保護傘,對當事人與家屬都是沉重負擔。
目前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將失明、失聰、失去手指頭等,列入身心障礙標準,卻缺少對生殖器官的失能補助,這不僅不公平,也凸顯生殖器與手指殘缺的比例原則不對稱。
在法律爭議尚未解決前,筆者認為,政府社福單位應透過行政救濟方式,對法律「漏洞」造成當事人的傷害進行救濟;另外,須盡速敦聘專家學者研議法令不周詳的部分,擬訂修正案審議,以擴大社福對國民的保障。
杜亥(彰化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