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財政部提報《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免徵牌照稅優惠,將再延長四年,到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每年估計有一萬一千輛電動車受惠。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財政部也已向行政院提報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免課貨物稅的優惠,擬同樣延長四年。
現行規定,電能機動車輛牌照稅徵收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訂定,但電動汽機車可享免徵牌照稅優惠至二○二一年底,目前全國各縣市均為免稅。
行政院昨天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四年,至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將相關規範回歸《稅捐稽徵法》辦理。
對於電動汽機車免牌照稅延長的稅損金額,蘇建榮說,牌照稅部分四年估算下來為逾三十億元,估算整體稅收約減少五十一點三億元。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補充,若為了減少汙染環境,政府應增加八十六億元經費,大於估算的稅損,因此延長四年符合稅式支出規定。
蘇建榮表示,根據《貨物稅條例》規定,電動車輛的貨物稅免稅也到今年底截止,財政部日前已將延長方案報行政院,若核定後也將比照免徵使用牌照稅,將免徵期限延長到二○二五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