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書太貴 非犯罪理由

 |2007.11.09
456觀看次
字級

對於台中地檢署起訴一名影印原版外文書的大學生一案,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要求涉案學生同意從事一定時數的義務勞務,「可能比求處拘役更適當」,筆者十分贊同法官的見解。

刑法分成「犯罪論」與「刑罰論」兩部分,就「犯罪論」而言,該大學生的行為絕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又無得以阻卻違法和阻卻責任的事由,檢察官依法必須提起公訴;但是就「刑罰論」來說,檢察官可運用緩起訴處分,同樣能達到警惕示效果,又不讓學生留下前科紀錄。

社會對此幾乎都是一面倒同情被起訴的學生,為他抱不平,直言原文書太貴,根本買不起只好影印以求省錢。筆者認為,原文教科書價格居高不下,應循其他方式謀求代理書商和學生之間的雙贏之道,以太貴做為私自影印的藉口,實在不恰當也不能豁免犯罪事實。

法令如山,犯法總是不對的行為,依法究辦並不能徹底改善私自影印教科書的問題,於今之計,請教育部和各大專院校共同積極介入解決上述的問題,才是教育學生正當做人的正途。

范仲禮(基隆市/金融業)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