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探緣》婚姻制度之深義

姚儀敏 |20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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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經解》曾提出警告說:「昬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事實上社會若不重視婚姻之禮、夫婦間不能建立道德規範,又怎能名正言順地傳宗接代、繼承家族血統?即使生兒育女,誰來以身作則管教下一代?當然就談不上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了,因此自古均以「昬姻之禮廢」,終必使家庭淪喪,繼而形成社會問題並導致國家混亂。

周代的婚姻制度,讓我們深切體悟到結婚隱含著深重意義,建立夫妻正常的相處之道確是一件神聖莊嚴、責任重大的事。夫妻之間也唯有形成應有的分際,相敬如賓,才能確保家族的興盛和社會穩定;由此看來,夫妻關係應是家庭重心,如不能承擔責任,或誤以為相關的禮俗為不必要的限制,予以漠視或破壞,形成了嚴重的家庭問題之後,再想挽回就很困難了。

周人特別嚴別妻妾之分,意義也在於此。一如《左傳‧桓公十八年》所說:「並后、匹嫡……亂之本也。」意謂媵妾絕不可與正妻平起平坐,庶子也不可和嫡子相提並列,否則禍亂頻生、永無寧日。

若是認不清自己的職分,不但個人家庭不得安定,更會造成社會國家的動盪,《禮記‧昬義》說得明白:

男人若不修治政教,陽剛之事處理不當,天上就會出現譴責發生日蝕的情況;女人若不修治順德,或陰柔之事處理不當,天上也會出現譴責發生月蝕的情形。

所以遇到日蝕,天子得穿上素服,整治六官的職務,掃除天下不當的陽剛之事;遇到月蝕,換王后須穿上素服,整治六宮的職務,掃除天下不當的陰柔之事;天子和王后就像太陽與月亮、陰與陽一般,彼此相輔相成。

「夫從婦順」正是古代社會的安定基礎,然而傳統禮教更有「既嫁從夫」、「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伏於人也」的說法,揭示「夫」為「妻」所倚仗之尊者,妻子須終身屈服於丈夫,沒有獨立自主的權利。按照禮俗的規範,夫死,妻也要像兒子對父親一樣,服「斬衰」三年;反之,妻死,夫不過服「齊衰」一年,換個角度看,如果夫在而妻死,他們的兒子只為母親服「齊衰」一年,比起為父親服「斬衰」三年相去甚遠,這不外是「夫尊妻卑」的觀念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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