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將鄉鎮市長改由縣市長派任,這個措施若是基於政府層級精簡,提升行政效率和國家競爭力,無可厚非,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朝野兩黨的見解歧異,那就相當值得討論。
行政院的說法是,鄉鎮市長改由縣市長派任,最大的好處是不讓選舉太繁瑣,可節省公帑,但在野黨認為,無法推行地方自治,違反憲政民主的精神。
雙方都言之有理,但筆者認為,最大的原則還是要避免「政治分贓」,尤其是以政黨利益與選舉考量為著眼點,一直都是地方自治徒具形式的問題所在,也就是說,不論如何施行地方自治,從鄉鎮市民代表到鄉鎮市長的選舉,都脫離不了地方樁腳的掌握,而掌握地方民代與首長,就能掌握地方樁腳,對選戰不啻如虎添翼。
如果看穿這個問題,就不難了解執政黨欲以官派方式掌握地方勢力,而在野黨欲藉地方自治之名,切斷執政黨的地方勢力,所謂「民主倒退」只是幌子。
所以,在時值兩項重大選舉前夕,此一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實應擱置,等待總統大選後再議,以免落人以行政資源行「綁樁」的口實。
任右(高雄市/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