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過去反對 兩項選舉前修正 時機啟人疑竇 地方首長無民意監督 易生弊端 須制定防腐機制再議
行政院昨天院會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地方政府體制將有重大變革,草案取消鄉鎮自治,除將鄉鎮市長民選,改為縣長「官派」,鄉鎮市民代會也廢除。
此外,為了簡併地方選舉,下屆縣市長與直轄市長將一併舉行,因此,下屆縣市長、縣市議員任期將延長。
行政院在大選將屆之際,突然加快腳步修正此一有高度政治敏感的法案,自然易使人聯想是否有「綁樁」與「分贓」之嫌?不過藍綠陣營解讀不同,由於箇中政治利益難以估量,自是雙方有心人覬覦的「大餅」,何況綠營事前經過盤算,又能轉移近來「物價飛漲」招致民怨的焦點,故一出手,反使泛藍的態度保留,只是認為「官派」,不符民主憲政和地方自治精神而已。
但官方的說法是,減少政府層級為八十五年國發會、九十年經發會的朝野共識,取消鄉鎮市長選舉,並無違反民主潮流。
然而,若此案在去年底北高兩市長未改選前修正,並配合明年立委新選區的畫分,豈不更好?或延至明年總統大選後研議,也不為遲。況且,此案爭議本多,現在提出的時機啟人疑竇,若是另有所圖,恐仍屬選舉的短線操作。
民進黨「治國無能」,其實連支持者多有此一看法,但一逢選舉,馬上就是「一尾活龍」,造勢活動或花招確是一流,即以此修正草案為例,民進黨過去反對「官派」,如今卻復辟,明顯在「討好」基層樁腳,光是「為簡併地方選舉」,下屆縣市長、縣市議員就可延任四個月到一年不等,照領「民脂」,即便是泛藍執政的縣市,誰會捨「好康」得罪樁腳?再者,此事要成真,須等到民國九十九年,先釋出「善意」,使樁腳有「深獲我心」之感,當然有利未來兩項選舉。
地方資源的創造和運用,端賴是否善於經營管理,也須建立對人民負責的自治制度,若無民意監督,容易產生貪腐,一旦「官派」定案,自易發生「政治分贓」弊端,因此須制定「防腐」機制,俟健全後,始能談及減少選舉次數,因此「官派」得從長計議,以免產生「短線操作」的疑慮和流弊。
東方亮(台北市/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