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日前預告《溫室氣體管制法》修正草案中,將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首度把徵收「碳費」入法,但學者與環團認為,僅收碳費還不夠,還要加上「碳稅」,才能真正達到減碳的經濟誘因。不過,環保署長張子敬昨表示,在碳費搭配減碳額度交易(碳交易),應可達到促進減碳的目的。
徵收碳費、碳稅和碳交易等制度,都是碳定價的一部分,未來《氣候變遷法》將提供徵收碳費法源,後續徵收對象、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子法公告並定期檢討,被視為是邁向淨零碳排一步。
但有學者認為只徵收碳費是不夠的,碳定價應還要再加徵碳稅,且碳稅又非環保署主管,會讓整個環保署修法功能不彰,碳定價只做半套。
張子敬說,碳的主要排放集中在大產業,徵收碳費後,會搭配排放額度交易,搭配過程就會出現定價作用,大家會找到比較便宜的方式達到減碳目的;至於是不是要再徵碳稅,是財政部權責,不過,環保署認為,在碳費搭配減碳額度交易,應可達到促進減碳目的。
綠色和平組織昨則公布「台灣排碳大戶碳定價意向調查」結果。綠色和平專案主任鄭楚忻說,高達九成七的受訪排碳大戶支持二○五○淨零排碳,但僅半數對政府達成目標有信心;環保署認為企業對收取碳費反彈,但調查卻顯示六成企業了解國際碳定價趨勢,近九成支持台灣自己必須實施「有效碳定價」,八成也同意實施後逐年漸進遞增至國際碳定價水準,將近七成的排碳大戶認為合理的碳費在每噸十美元(約新台幣三百元)以上。
鄭楚忻說,政府應盡快規畫制訂「有效碳定價」,起始費率不得過低,碳價也需明確逐年調升機制,以因應更高的減碳目標與國際趨勢。綠色和平組認為環保署低估企業意願,若只收取一百元碳費恐阻礙台灣的減碳進度。
環保署環管處長蔡玲儀說,全球加速減碳趨勢,企業與民團提出的方向與現在推行碳定價方向一致,但對於外界對於碳定價期待高一點費率,這是未來可討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