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議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竟卡在「排黑條款」,未能完成三讀。
黑金政治向來為人所痛恨,「排黑條款」絕非針對特定人士而設,是順應時代潮流,讓政治愈趨清明廉能,這是民主進步的象徵。過去,黑金民代挾著超人的「膽識」,往往能在國會殿堂上扮演「一夫當關,萬夫莫敵」的角色,劣幣逐良幣,政治素質隨之沉淪。
每逢選舉,清廉政治就喊得震天價響,卻往往只是虛晃一招,然後船過水無痕,選完就「一切都沒發生過」。口號是不是喊假的,看各政黨提名人選或大演「禮讓」戲碼,就可一窺堂奧。
平心而論,「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不得參選的規定,並不嚴苛,而且立委名額減半後,權力相對膨脹,加上「現任蔭三分」,頂著立委的光環,恐怕多少會「影響」法官的量刑,甚而落入「當選過關」的荒謬,因此絕對有限制的必要。
兩害相權取其輕,朝野立委應該想清楚,為了政黨良性發展、為了國家長治久安,不要只圖友黨當下的「利用」價值,賠上格調,自毀立場。
華諾(台南市/醫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