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抽菸場所管治法 後年實施

 |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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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處兩千到一萬元罰鍰 未滿十八歲不得供應菸品

【記者陳瑞娟台北報導】癮君子躲到戶外抽菸,就以為無法可管嗎?九十八年開始,新版菸害防治法規定,許多特定戶外場所例如公園、遊樂場等人潮聚集之地將禁菸,若經取締將處罰二千到一萬元。

國健局衛生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指出,未來特定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都需設置特定的吸菸區,癮君子除了吸菸區外,不得吸菸。

他說,未來不僅罰鍰變高、規定也變嚴格,現行規定在不得吸菸場所吸菸,勸阻無效開罰兩千到五千元,而新法則明定,在非吸菸場所違規吸菸,只要一經執法人員取締,就會處以兩千到一萬元的罰鍰。希望嚴格的規定,可以有效遏止菸癮者製造二手菸。

此外,針對青少年吸菸問題,新修定通過的菸害防制法,已明訂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違者處一到五萬元罰鍰,而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吸菸,應接受戒菸教育,若青少年且未結婚,父母或監護人需監督青少年到場。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國健局為讓民眾認知新修訂菸害防治法,健康九九衛生教育網(http://health99.doh.gov.tw/)即日起至十一月十六日,舉辦「星光寶貝反菸大挑戰」網路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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