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杜鵑營地大火,造成大水窟森林延燒超過七十九公頃。圖/林務局提供
【本報南投訊】NCC專門委員喬建中等五人,五月攀登玉山引發森林大火,造成七十九公頃山林焚燬。喬建中聲稱是踢倒爐火引起。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上山勘查,發現喬建中等人違法盜採林木生火煮食,才釀成山林浩劫,事後企圖掩蓋事實,昨天依違反森林法將五人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這場大火面積蔓延七十九公頃,森林受損面積二十二公頃,包括台灣二葉松、鐵杉、冷杉、刺柏、玉山杜鵑及玉山箭竹等林木受損及生態服務價值,林務局估計損失高達二億二千八百五十九萬元,將向喬建中五人求償,為台灣森林大火史上最高求償紀錄。
林務局表示,已委託律師向法院對喬建中等五人提出假扣押申請,南投地方法院裁定同意,但林務局要先支付四千九百三十萬元擔保金,目前無編列此項公務預算,已陳報行政院,希望同意調整經費以籌措支付擔保金。
南投地檢署國土保護平台五月十五日接獲通報,信義鄉八通關古道杜鵑營地疑似違法生火,引發森林火災。因為當時乾旱少雨,地形又崎嶇,林務局動員嘉義、南投等多個林管森林護管上百人滅火,並調黑鷹直升機投水一百六十一噸,花了十二天才將大火撲滅。
檢警花5天4夜 上山查證
為了確認原因,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鄭文正與南投消防局、嘉義林管處及保七總隊等人,花五天四夜前往杜鵑營地勘查,並使用衛星影像偵測受害山林面積,並從喬建中等人的LINE群組上,發現五人早已約定上山鋸樹生火煮食,涉嫌竊盜林木並違法生活,事後意圖滅證及掩飾犯行。
南投地檢署昨天起訴,依違反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結夥二人以上竊取森林主產物,第五十三條第三項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等罪嫌提起公訴,竊盜林木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生火燒燬森林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檢方並指喬建中五人,因為一己之私,造成高山森林生態浩劫,犯後意圖滅證及掩飾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NCC予以停職 函送監院
NCC昨天發布新聞稿,喬建中假日從事登山活動引發玉山森林火災,對於南投地方檢察署以喬建中涉嫌違反森林法起訴一事,尊重檢方對該案偵辦的處理結果,且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五條,予以喬建中停職處分。
同時也重申,事件發生後已將喬建中調離原職。針對喬建中的行為,先前已經主動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第二款「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以及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今年五月二十四日函送監察院審查,後續將依懲戒法院審理結果執行相關懲戒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