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招生聯合會會員大會決議,明年大學考試入學分發不設最低門檻,僅附帶建議九十八學年各大學自訂門檻把關,相信這會令關心高教品質的民眾失望。
但筆者認為,若通過這項決議,受惠最大的是補教業者。目前大多數的重考生,並非落榜生,而是考不上第一志願的考生,若通過設立入學最低門檻,無疑是把「落榜生」與高中以下教育品質的問題,逼到學校教育能負責的範圍外。
十八分就能上大學不是大學的責任,而是高中、國中甚至國小教育出現問題,如果不能從根源解決問題,設立門檻並非篩選學生,而是影響人民高等教育的受教權,大學不能擁有與執行這項不合理辦法的權力,尤其是以僵化的制度,限制學生的發展、潛能,更不是教育的目的與意義。
因此筆者認為,大學要把關的是畢業生品質,至少要求國、英、數理等成績,必須達到系所特質所需的最低標準,所以,與其討論極端的單一制度,還不如研擬各大學如何朝研究型、實用型、教學型的性質分類,依學術定位發展,也能使學生依性向決定要就讀那所大學,再依興趣決定走研究路線,或培養就業技能,如此才能達到高等教育應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