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內政部警政署表示將準備實施所謂的「家戶訪查」,雖並不像某些媒體所報導的是「警察配槍實施」,然而對童年時曾經歷日本殖民統治的筆者而言,此舉彷彿時光倒流,讓人不知今夕何夕。
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台灣,代表政府執行公權力第一線的「警察大人」,可謂威風八面、包山包海,民間對日本警察畏之如虎,並藉由戶政與警政合一,監控人民居住與遷徙,以便於統治,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戒嚴時期仍沿用此一作法,中年以上的民眾應該對此仍有記憶。
隨著政府組織架構變遷趨向分工、專業化,及民眾教育水準、人權意識提升,覺醒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警察只是公僕,及國家行使公權力有其界限,必須受到法令約束等,立法限縮警察職權與角色,執法必須依據法令授權,並重視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避免出自便宜行事授權的行政命令,及減少警察濫用行政裁量與自由心證辦案,侵犯人民合法權利與隱私權,因此戶政與警政分家,警察沒有搜索票不能隨意進入民宅,違警罰法被裁定為違憲廢除。
如今過去的「戶口查察」,將以「家戶訪查」借屍還魂,警察執法首要任務是打擊犯罪、除暴安良,警察是否可以假行使國家公權力之名,登堂入室窺探個人家居隱私?羅馬法諺:「住宅為最安全的避難所。」英美法系觀念中也強調「一個人的住所就是自己的城堡,不容任意侵入」觀念,除非對公共利益構成立即而明顯的威脅,國家公權力須在家門口止步,在日漸強調隱私權必須受尊重的台灣,實施「家戶訪查」實有商榷餘地。
西諺:「善意常為地獄鋪路。」內政部與警政署在沒有授權法源的正當性下,「家戶訪查」如同變相侵權的行政措施,警察國家的陰魂不散,將使民主法治國家憲政體制的「有限政府」金科玉律名存實亡,開「人權立國」與「法治國家」的時代潮流倒車。
黃治盧(台中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