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日前公告修正兩岸條例,規定受政府補助達一定標準,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人員,赴大陸須經申請。圖/資料照片
【本報綜合報導】陸委會日前公告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條例》第九條與第九十一條。未來,受政府補助達一定標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人員,赴中國大陸需先申請;未經申請而赴陸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一千萬元的罰鍰。
據知情人士表示,這次修法醞釀許久,各界都有反應,有鑑於大陸近年來持續竊取、吸納我國核心關鍵技術與研發人員,因此在既有的赴陸管制架構下修法,以保護國家的核心關鍵技術。至於核心關鍵技術的標準、委託或補助計畫的認定範圍,會由科技部依法認定。
受委託者 離職年限亦納入
據第九條修正草案,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其他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人員,以及受上述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公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法人、機構成員,赴陸應經過申請。
另外,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民間團體、法人、機構成員;受委託、補助終止或離職後未滿三年者,進入大陸也應經過申請。
據草案,具上述身分、欲申請赴陸的人員,會由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組成的審查會審查許可。
而第九十一條修正草案則明定,上述人員未經審查許可而赴陸,可處兩百萬新台幣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違反返台通報義務者,委託或補助機關得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業界解讀 防堵惡意挖角潮
對於陸委會要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赴陸需先申請報備等事宜,可能造成的影響,台積電至昨日截稿為止沒有進一步評論,其餘PCB廠商包含臻鼎、華通與南電等,則表示需先了解相關法規實際修正細節。
產業界人士解讀,相關政策意在防止紅色供應鏈的挖角潮,先前包含紫光集團、華為乃至於武漢不少半導體封測廠商,在當地發展都相當欠缺人才,也造成不少當地投資爛尾潮,如今大陸相關投資要另起爐灶,自然也會向外招攬人才,致使鄰近的台灣衍生相關人才攻防戰,預料相關政策是在防堵惡意挖角或洩漏營業機密的情況。
多數代工業者表示,代工廠是電子業下游,組裝也是低毛利產業,一般不會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就算修法,對公司營運或人力往來也不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