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推動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協助青年就業,原規定適用對象必須是9月30日前畢業的應屆畢業生,配合教育部今年畢業認定放寬,延長至10月31日前拿到畢業證書也可適用。
勞動部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原規定,只要15歲至29歲應屆畢業生在今年9月30日前就業,受僱滿3個月者,就會發給就業獎勵新台幣2萬元,持續穩定就業達6個月者就加發1萬元,每人最高補助3萬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說,過往認定應屆畢業生都是用學年制概念、看畢業證書的日期,因此原本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適用對象要求必須是去年9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間畢業者。
陳世昌說,教育部今年6月時發文提到,碩博士生畢業需要經過口試論文,但今年可能因程序耽擱,無法在9月底前完成、取得畢業證書,因此修改成10月底前拿到畢業證書也可視為應屆畢業生。
陳世昌表示,青年就業獎勵計畫會配合放寬適用對象,只要是去年9月1日至今年10月底前畢業、學校認可的應屆畢業生都可以參加計畫,計畫會在本周修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