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的股市名嘴「骨董張」張世傑終於落網,而他兩年多來竟能三度棄保潛逃,連民間司法改革團體都看不下去,大聲疾呼「檢察系統和法院都得加把勁,以撫民怨」。
其實不用法界批評,以一般民眾「法律只會欺負善良,對奸佞巨惡毫無辦法」的認知,就可看出此一缺失,諸如陳由豪、王又曾或潛逃國外和中國大陸者,可說例不勝舉;而且「有錢能使鬼推磨」,有辦法者拿得出巨額保釋金,也請得起大律師,打個十年、八年官司,若是不諳法令的百姓觸法,早已身陷囹圄矣。
法界向以公平正義守護神自詡,然實際上恐怕只能用「欺善怕惡」形容,何況法令多如牛毛,常是替富賈權貴開「方便之門」,小老百姓則是「門都沒有」。既然當初檢察體系查察有據,法院卻准交保,搞得現在大張旗鼓抓個三度棄保的通緝犯,演出一場難堪的捉放鬧劇,無怪被人譏為「司法人員和公務員一樣,不敢任事」。
一般人並不清楚檢察和法院的關係,均視之為「司法體系」,因此責怪檢方時,同樣也在批評法院,特別是「羈押」與「交保」之間的審度,須審慎為之,否則社會觀感必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