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宜蘭訊】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民三月十六日結束花蓮兩日遊,遊覽車回程在蘇花公路撞山壁,造成六人死亡、三十九人輕重傷;宜蘭地檢署調查認為,車輛沒有故障,駕駛游志豪車速過快、操作失當,肇事前時速逾五十四公里,過彎煞車不及,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
檢方多次履勘、檢測肇事遊覽車,查扣勘驗行車紀錄器,尤其游志豪開車影像,請原裝置行車紀錄器公司檢視數位式行車記錄資料,並進行道路交通事故鑑定。
綜合各項證據,確認車輛煞車、排檔及離合器系統,在案發時可正常運作;游在限速四十公里的事故前彎道,仍以五檔高速檔持續行進,且以時速四十五公里以上超速行駛;又不當以油壓減速器替代煞車使用,雖試圖以降檔方式減速,但未將排檔桿打入正確檔位而置於空檔,又因換檔時踩踏離合器,導致油壓減速器中斷,增加失速危險。
檢方指出,游志豪在警方到場處理時,坦承肇事不逃避而接受調查,檢方認為符合自首要件,請法院審酌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