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行政院核發台中火力電廠燃氣機組特種建築執照,台中市都發局長黃文彬昨拿出內政部函示指出,特種建築物仍要符合都市計畫、消防法規定,主張仍要補都審程序;法制局長李善植也質疑中火規避台中都審程序,嚴重侵犯地方自治權。
但據曾參與都審的學者指出,中火已取得中央「尚方寶劍」,認定燃氣機組不必經地方都審,中市府恐只淪為「呼籲」,中火即便直接開工,市府擋也擋不住。
學者與業界都說,中市府能做的是在中火申請開工前,向中市環保局申請逕流水排放許可、營建工地的建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這些市府仍有權可審查,台電不提可依法開罰;另也可針對開工後的工安、勞檢與完工使照等程序,研擬把關手段。
黃文彬說,中火機組位在中市海岸景觀重點區,類型雖是公有建築物,但不管電力設施或公有建築物,都已列入都審案件。李善植補充說,都審攸關城市發展和風貌,實務上事業單位也應通過都審,才能取得建照。
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說,台電近兩年備轉容量率都在一成以上,顯示「綠燈」供電充裕充足,既然不缺電,台電應改善供電網,而不是擴建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