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煤倉輸送帶未設接地與除電裝置,中市府開罰三十萬元。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本報台中訊】台中市勞動檢查處昨天說,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六月十日發生長達二百七十六公尺的運煤輸送帶起火事故,台中市勞動檢查處立即到場稽查,發現中火未採取接地,且未採取使用除電劑、加溼、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的除電措施或裝置,依職業安全法開罰三十萬元,並勒令該輸送設施停工。
勞工局長張大春說,靜電很容易產生,事業單位從事的作業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溼、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的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的裝置等相關防護措施,平常並應加強機台設備的緊急防護安全設計,及安全控制系統、警報系統、安全連鎖裝置與緊急排放系統等自主檢查。
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平時應加強機台設備自主檢查管理,建構緊急應變措施,落實人員緊急應變處理及疏散等演練,才能於發生問題短時間內進行危害控制,避免人員傷亡或財務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