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育幼院生考上大學,因父母重度殘障,又有四名弟妹要扶養,只好半工半讀,並且向育幼院院長借錢註冊。
我看了後十分納悶,為什麼公益彩券盈餘不能伸出援手?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定,盈餘專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之用,其中社會福利包含「社會救助」。
但是查閱審計部「九十五年政府審計年報」,九十四年提供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慈善公益活動的彩券盈餘有五百三十七億餘元,可是未能符合「社會福利」用途的縣市,竟比前一年增加了一個直轄市和六個縣市政府,可見盈餘並未依規定使用。
購買公益彩券者不乏是懷著愛心、做公益的動機,如果盈餘無法幫助最需要幫助的人,實在對不起購買者的善心,而且運動彩券也即將發行,民眾、立法院及監察院必須關心、監督彩券盈餘到底用到那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