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內政部交通大執法的第四階段重點執法開始,取締項目包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支線車不依規定停、讓」等。
筆者是機車族,每天上下班要經行過台北縣、市,雖然都會逢交通尖峰期,頻見車潮「爭先恐後」,但也井然有序,但在路口辛苦指揮的大多是「義交」,躲在暗處開罰單的才是警察,尖峰時間應以疏導車流為主、取締為輔,這種不合理的現象,是否應該改善?
其次,筆者早上行經永和中正路時,都可看到兩旁紅黃線,甚至公車站牌、消防栓前,停滿自用車、攤販的貨車,影響交通甚巨,我打電話檢舉,分局都說會處理,但隔天違規停車依舊。
而且,每天傍晚都可看到警察在路上取締違規車輛,晚上也有臨檢,可是都對路旁違停卻視若無睹,我向執勤警員「致意」要求改善,不過截至目前,感覺警察沒改變。
難道馬路是免費停車場,紅線、黃線可無限停車?取締違規很重要,但違停嚴重妨害交通,其他鄉鎮市可強力拖吊與開罰單,為什麼永和市做不到?該在第四階段重點執法時給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