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內疫情升溫,雙北升級為第三級警戒,掀起一片「退團潮」。交通部觀光局昨也公布最新退票規範,規定旅行社僅能收必要費用,餘款必須全退。至於住宿部分,業者可依取消訂房距離實際入住天數,收取不同比例訂金。
觀光局說,由於疫情升溫,考量國旅以跨區域旅遊活動為主,為減少跨區域間的非必要活動,出團日在五月十五日到二十八日,旅客欲取消行程解除契約,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行政規費或已支付必要費用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針對先前二級警戒時,曾說旅行社可以加收百分之五的手續費,觀光局說昨起不得收取,若已經收的就不用退還。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內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
因此目前全台旅宿業取消訂房,仍應適用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十四日比例退款」、「三日比例退款」、「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等方式處理。經業者同意者,旅客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費用,協商改期,以減少消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