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過失致死可重判10年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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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重大傷亡,主嫌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但遭外界抨擊刑度太輕,行政院因此指示修法,昨確定修法版本,調高過失致死刑責,凡有情節重大、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院政委羅秉成表示,此次修法就是希望未來能夠罪刑相當,如此一來跟殺人罪的最低刑度一樣,以刑度來講,幾乎等同殺人,但無法回溯太魯閣號事故。

羅秉成表示,現行刑法二七六條的過失致死罪,刑責最重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無論犯罪者的情節輕重,法定刑一律都是五年以下;本次太魯閣號事故,各界都認為在刑法上有檢討修法的必要,行政院第一時間對外界的意見也很重視,即指示法務部收集意見、提出修法,以回應社會的期待和要求,而法務部日前也很快將修法版本送入政院,經昨日開會後,計畫今日排入行政院會討論。

羅秉成表示,刑法第二七六條文修正草案,基本上對過失致死的刑責做「層級化」,依情節加重,草案規定,若犯過失致死罪,有情節重大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為情節重大、而致三人以上死亡,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羅秉成說,此次修法,不單是針對交通事故,像是過去發生的氣爆、八仙塵爆等都一體適用,但將不能回溯到太魯閣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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