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警方常有「取消紅單」的關說,尤其對方是有頭有臉人士,或負有審查預算權的民意代表,只好硬著頭皮接單,自掏腰包了事;警方還表示,私下取消紅單也就罷了,有些民意代表還到處張揚「有辦法銷單」,造成民眾誤會可找門路銷單。
我有名同事自稱與某民代是拜把關係,他常說:「如有違規罰單找我就對了,我有辦法找民代擺平。」證明民代銷紅單的違法情況是事實,且存在已久。
民代是人民選出的代議士,應走正途為民眾服務,怎可利用職權、特權要脅警員自掏腰包,為不守法的民眾銷紅單?此外,如果警員代繳了幾百元罰款,當事人不覺得痛,認為有靠山,下次一定又會違規,視法令為無物,那警察維護交通秩序的辛勞,豈不是要付諸於流水。
筆者認為,這種不公、不義、不法的行為應追查、嚴懲,否則,會助長民代帶頭違法亂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