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高雄地檢署在偵辦一起交通工程弊案的時候,意外監聽到有員警私下抽走尚未登記開單告發的交通違規照片,初步已經移送十名官警法辦,估計半年來遭抽取的違規照片超過一百張。
不但高雄市警方被檢方查獲,包括台南縣市、中部地區也有以類似湮滅違規事證的情事,犯案層級甚至達到二線四星警官,顯示這是有組織、計畫的長期集體犯罪,案情有升高的趨勢。
警方或許是礙於壓力,但私下抽走照片,協助當事人湮滅違規事證的傳聞,早就甚囂塵上,其實在還沒有以自動照相機取締違規的年代,警方私自取消罰單的作為,就已是公開的秘密;可是時代不斷進步,民眾對警方和公務機關依法執行公權時,必須嚴守法律和公平正義原則的要求愈來愈高,警方絕不能再以「從前都是這樣做」當藉口,否則輕則有行政疏失問題,嚴重的話可能觸犯刑法的「公務員圖利罪」。
筆者認為,情況之所以如此氾濫,與其說警方欠缺法律知識,還不如說是長久以來缺乏紀律所導致,而檢方也有責任,為什麼民眾早知有本事的人,就可以關說取消罰單,卻從未主動介入偵辦,使警方得以遊走犯罪邊緣?
筆者認為,不只是中南部,全國各地的檢方都應該成立專案小組,究辦類似的行為,甚至將查辦的範圍,擴大到平日包庇特定商家在店門違規並排停車,危及機車騎士安全的情形,警方是否涉及集體收取不當利益,如果是,就要以貪污起訴,以整飭風紀。
雷成(高雄市/研究員)
報載高雄地檢署在偵辦一項交通工程弊案時,無意中監聽到有員警受託抽走交通違規照片,追查後發現屬實,高雄縣警局至少有二十多名官警涉案,而類此情形,其他縣市亦有,正擴大追查中。
大致而言,要抽走違規照片並不是容易的事,因為目前的「三合一」監視錄影系統,都有錄影檔案可核對,但受託員警仍有辦法抽照,足見是人為弊端。
交通監錄系統雖是符合社會期待的公平辦法,然而因駕駛人缺乏法治觀念,違規大增,於是車主藉不同關係,找人「關說」銷單,自使員警背負來自包括民代在內的各方壓力,不免有不當作為,此次被檢方查獲,正是可以通盤檢討的機會。
交通違規層出不窮,對交通安全是一大威脅,雖用電子系統設備,可便利拍照查辦,但仍是操縱在人,故須有防弊措施配合,因此司法單位須嚴懲不肖員警,以端正警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