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有線電視系統與頻道業者間如果授權費談不攏,除了調處機制,NCC昨天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新增裁決機制;若程序期間任意斷訊,最高可開罰新台幣十至二百萬元。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指出,如果業者間談不攏可以申請調處,同時也可以發起民事訴訟;調處不成時,當事人任一方可以在三十天內向NCC申請裁決。
翁柏宗指出,裁決機制中會設置裁決諮詢會,人數約五至七人,其中NCC指派二至三人,三至四人由財經、法律、傳播學者專家組成,針對訂戶數認定、授權費用等面向考量,最後做成裁決處分。希望當事人依照裁決的建議價格作為暫時支付的依據,目的是希望加快爭議處理效率。
NCC表示,裁決性質是行政處分,不服裁決者仍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但如果裁決價格跟民事訴訟最後結果不同,後續仍以民事訴訟為主。NCC最快可能在五月下旬辦理公聽會,對這項議題蒐集外界意見,讓草案更為完善,草案修訂後還要送到行政院,通過後再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