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審查勞動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保新法),第六條初審通過,勞基法規定的見習生、家庭幫傭等納入職災保險範圍,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另通過第十六條,全面提高保險給付。
職保新法第六條昨天初審通過,年滿十五歲勞工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登記辦理、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都要加入此保險為被保險人。勞動部官員表示,過去家事幫傭為自由納保,未來職保新法若三讀通過,將改為強制納保。
第六條也規定,勞基法規定的技術生、事業單位的養成工、見習生以及高中建教生,還有其他有提供勞務事實並受有報酬,經主管機關公告者,都屬被保險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