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推動《太空發展法》立法,要將太空活動、載具與事故全面納管,促進我國太空產業發展。但草案中未定義「太空」,引爆立法院法制局與科技部海拔一百公里「卡門線」論戰,恐影響法令未來根本有效性。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推動《太空發展法》立法,「太空」是核心須界定概念,參考國際航空聯合會將認定海拔一百公里高度的卡門線是現行大氣層與太空的界線,建議將「太空」定義為「地球大氣層以外,海拔一百公里以上高度之空域」。
科技部則認為,太空活動發展迅速,太空探索、開發或利用太空與其他天體資源行為,應均屬太空活動範圍,並不受高度一百公里限制,南韓、日本、紐西蘭等國有關太空發展相關法律也均未明訂太空高度,認為草案也無須增訂。
不過有法制局研究員也同意,目前全球針對太空定義籍邊界畫分確實尚未達成一致標準,像美國空軍就會給飛行高度超過八十公里的飛行員授予太空人認證;隨太空活動頻繁,全球應統一界定太空邊界,但此前我國是否率先界定可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