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大陸禁止台灣鳳梨出口大陸,意外引發我農產品種外流疑慮,農委會將比照日本的種苗法,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五十一條,滾動檢討現階段管制的九類十五項植物品種,同時把刑責納入,最快今年六月提出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
對於大陸禁止台灣鳳梨外銷大陸,農委會說,危機就是轉機,將趁機重建生產端體系,確保外銷品質,包括強力的海外行銷,提升我國農產品外銷競爭力。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表示,對於農產品種來說,若沒有品種權就是公共財,不需要授權就可以利用,根據現階段的《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五十一條,針對部分農產品品種,就限制不可以輸出大陸。六月底前會有相關法律規範草案,也會召開公聽會。
種苗法禁止管制流通部分,現行管制包括香蕉、甘蔗、茶苗等九類十五項,陳駿季表示,近期也公告某稻米品項,至於法律納入刑責部分,有立委建議參考日本做法,針對品種外流,最重處以十年、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牽涉比例原則,需要諮詢法律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