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了鼓勵民眾購買節能家電,共同節能減碳,自2019年6月15日起,民眾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第一級或第二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期限至今年6月14日。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拍板,節能電器獎勵將延長兩年,直到2023年6月14日。
財政部日前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1項,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兩年,至2023年6月14日。此案今經蘇貞昌拍板,確定將延長兩年,目前預計趕在上半年送出政院版並經立法院修法完成。
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1月31日,已核退272萬餘台、核退稅額45億餘元,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眾電費負擔,已達成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