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嫡妻的職責,最重要的就是祭祀。
「祭祀」本為周代婚禮的目的,為了彰顯婚姻所承擔的祭祀重任,《儀禮‧士←禮》記載了周代新郎在迎娶新婦之前,做父親的務必慎重地舉行醮禮,然後耳提面命告誡一番:「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勗帥以敬,先妣之嗣。」意謂迎娶新娘是為了共同承擔宗廟祭祀,婚後更要以恭敬之德引導新娘,使她繼承母親或祖母的美德。
「凡有婚事,必告宗廟」是周人的觀念,而聘禮中的六禮程序,也規定在宗廟裡舉行,提醒新人務須具備祭祖的認知與能力,如《國語‧楚語》所說: 「天子禘郊之事,必自射其牲,王后必自舂其粢;諸侯宗廟之事,必自射牛、刲羊、擊豕,夫人必自舂其盛。況其下之人,其誰敢不戰戰兢兢,以事百神?」
〈魯語〉也說:「日入監九御,使潔奉禘、郊之粢盛,而後即安。」即在每年春秋兩季祭祀之後,天子須親自監督九嬪,讓她們把禘祭和郊祭的禮品洗淨備齊,才能就寢。
由此可見準備祭品、承擔祭祀,確為嫡妻不容推卸的職責。
其次,《禮記‧←義》將「延綿子嗣」視為婚姻的最高宗旨,因為「夫婦」乃指實質關係而言,若在社會組織層面,則為「婚姻」。
婚姻的作用,除了建立完整的家族體系之外,仍須創造生命以承繼家族的香火,正是孟子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之意,也印證了《禮記‧←義》所說的「合二姓之好」,其目的在於「上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的背景。
結婚不唯求子,更希望子孫眾多,所以在周代「無子」列於「七出」之條,因周人認為夫妻關係正常才能夠同心協力繁衍宗族,然後從事宗廟的祭祀;若無繼嗣,則家庭不健全、宗系斷絕、祭祀也隨之而廢,整個社會便無法維持穩定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