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馬祖發生員警休假到朋友家喝酒,而與民眾口角,員警竟手持利器朝民眾背部猛刺兩刀,導致傷及肺部恐有生命危險,案發後,警方卻表示這是互毆傷害事件,員警屬「正當防衛」。
筆者對警方的說詞有不同看法。何謂「正當防衛」?依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正當防衛乃指「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遭受他人不法的傷害攻擊時,才能產生所謂的「正當防衛」,而以馬祖警民衝突事件而言,警方僅是聽信員警一面之詞,而未採納家屬的民眾是無故遭員警攻擊的說法,便貿然斷言員警是「正當防衛」,恐怕過於草率。
外島員警工作量不若本島員警沉重,相對地也容易風紀敗壞,上個月才發生駐守綠島的航警局員警,休假時騎警用機車,並開船違法捕獵燕魚,事隔月餘,又發生馬祖員警刺傷民眾的事件,可見外島員警出包的情況比想像中嚴重,警政署有整頓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