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太陽花學運成員「三二三占領行政院」案,二審依煽惑他人犯罪判處領袖魏揚等七人二月至四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昨宣判,合議庭認為刑法煽惑他人犯罪之罪未違憲,但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以原審調查不備為由,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合議庭表示,抵抗權須在「不法情況極公然」時方可行使,且應是最後手段;我國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抵抗權,但依國民主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人民行使抵抗權的行為,得阻卻違法。
合議庭認為,公民不服從行為本身是言論自由的特殊表達形式,且所欲保全的整體法益為即將或剛開始遭破壞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時,法院自得類推適用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規定,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
最高檢察署聲明,感到遺憾,但仍表示尊重。魏揚等人分別觸犯刑法煽惑罪及妨害公務罪事證明確,且不符合行使抵抗權要件;被告等所主張公民不服從,也不構成刑法阻卻違法事由。
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均為我國憲法或法律所未明文規定之概念,其要件及行使時機為何,均需有嚴謹定義,允應由司法院大法官審慎思辯之後,作成憲法解釋予以確認,不應僅憑最高法院單一審判庭以過分簡化的抽象描述即予認定。
對此,藍委李德維直批是混蛋判決、崩壞台灣,李貴敏表示,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理應只針對各項理由與證據,或是調查不清楚處提出質疑;絕不應該下指導棋,影響下級法院的審判。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說,被告提出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等理由抗辯,我國司法剛好也可藉此案充實公民不服從的憲政概念,最高法院有如此見解,是法治上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