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規定,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的企業,若無正當理由,可處最高十萬元罰鍰,但「無正當理由」缺乏統一標準,很難認定,施行十一年來,全台迄今無開罰案例。新北勞工局為此行文勞動部,建議修法列出具體標準,並將現行未足額進用身障者的差額補助費,從現行兩萬三千餘元到三至四萬元,這樣企業才會有感。
不過,勞動部官員表示,現行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的企業要求差額補足費的國家,德國約繳一人繳一萬多元台幣、日本則是一萬六千多元,我國要求繳基本工資兩萬四千元已較高,若要比照新北市府建議的提升到三萬六千元至四萬八千元之間,恐需要有社會共識。
身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三十四人以上公家機關,進用具就業能力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六十七人以上私立企業及機構,不得低於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每未足額一人,機關或企業每月須繳納二萬三千八百元的差額補助費,作為身障者就業基金。
承擔風險較高
企業卻步
新北一名傳產業者說,曾任用一名身障員工,但工作出狀況影響團隊氣氛,因此寧可繳每月二萬多元的差額補助費;另有餐飲業者說,身障者訓練成本較高,加上擔心身障者工作中受傷,恐有職災補償等問題,「沒有企業願意承擔這麼高的風險」。
雖身權法規定,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可從二萬元開始連續處罰,最高罰十萬,但二○○九年七月施行以來並無開罰紀錄。新北勞工局科長盧志銘說,法條中的「無正當理由」缺乏統一標準,地方政府擔心若真的開罰,萬一企業走訴訟程序撤銷罰單,「企業恐怕更肆無忌憚」。
北市府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副處長黃毓銘表示,一直都有研議是否要提升差額補助,讓企業願意進用身障者,但身權法是中央法規,要立法院修法才有可能提高。
台南市勞工局認為,企業未進用身障者,多因企業文化本身對身心障礙者排斥,提高差額補助費恐無實益,建議勞動部可針對未足額企業,如輔導後仍未改善者,可研議定相關罰則。
開闢友善環境
提升職能
許多企業寧可繳錢,以省去身障人力訓練及可能衍生的職場風險。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主任董鑑德建議政府可提升獎勵制度,針對超額進用者,提供更優渥的獎金及薪資補貼,另加強拜訪企業,針對雇主質疑身障者在職場可能產生的問題,做出澄清,消除刻板印象。
中華樂扶社會服務協會理事長朱豐璋說,政府不如將差額補助費直接補助社福單位,增加身障者專門職缺,以簡易工作為主,並由社福單位從旁輔導,幫助身障者在友善環境下逐步提升職能,社福單位也可在資源缺少情況下,獲得人力支援,可說一舉兩得。
1111人力銀行總經理何啟聖認為,「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應擴充職訓內容,改善身障者就業環境,讓身障者能夠自立,並媒合企業職缺及身障者需求。此外,政府應強化道德勸說及社會氛圍營造,如加強表揚友善企業、員工,並給予更實質獎勵,藉由正向宣傳,改變外界對於身障者就業的刻板印象,這才能讓企業真心願意進用身障員工。
六都企業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
城市 未足額 不足人數
台北 761家 1092人
新北 188家 245人
桃園 176家 274人
台中 118家 194人
台南 59家 81人
高雄 75家 90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統計至去年9月)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