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兩名警察執行盤查違規車輛遭拒,遂即騎機車追趕,碰上紅燈緊急煞車時,一名員警撞上歹徒車子,而飛上其後車廂蓋,他抓住擾流板,被高速拖行約兩公里,因體力不支摔下,造成多處皮肉傷。
警察路檢勤務是以「組」(兩人以上)為基本人力,帶有槍枝、通訊等基本配備,路檢的SOP應是碰到拒檢逃逸車輛,立刻透過通訊,要求大區域攔截,或立即用槍射擊輪胎,兩名員警居然騎機車追汽車,真是怪事。
國家設置警專及警大,每年花掉大筆訓練預算,特別是受傷員警在警察崗位已服務十餘年,碰到緊急狀況的處置,卻採取有如阿諾、藍波等在電影中追逐的特技,但在現實中員警力竭摔下,歹徒從容逃逸,證明這些招式完全用不上。
歹徒被自己抓到與被他單位抓到,功獎有別,因此若非聯合勤務,警察寧願自己抓,所以要避免員警自己開車、騎車追歹徒,首先要揚棄狹隘的功獎魔咒,以全國治安為念,善用優越通訊設備,才能將歹徒迅速手到擒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