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依法應在去年六月全面改選,因疫情延後,近期傳出內政部擬「強令」商總依法改選。內政部昨天澄清,只是依法行政。若團體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將依法予以警告、撤免理監事(理事長)、廢止許可或解散等處分。
商總改選,傳出內政部擬依照《人民團體法》及《商業團體法》規定,要求商總理監事會在本月十一日前改選理監事,否則將依法撤免其理事、監事,甚至要求商總解散。
內政部表示,商總本應在去年六月改選,去年因疫情,許多團體要求延後改選,最多都只延長三個月,對於商總要求延長改選時程,內政部也配合延期。不過,對於商總要求配合秋冬專案,再延長到二月十日辦理,內政部未同意,已發函要求需在十一日完成改選。
為尊重團體自主,內政部去年十二月修正發布「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增訂團體在面臨不可抗力情形時,主管機關可公告暫緩辦理改選,以一次三個月為限,確保會務穩定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