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減稅小確幸來了!財政部昨天公告,202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為18.2萬元,較去年的17.5萬元大增7000元,是歷年來最大調幅,明年5月申報今年綜所稅時即可適用,共205萬戶受惠,較2019年度增加27萬戶,減稅利益約96.57億元,平均每戶減稅近5000元。
由於基本生活費是算「人頭」,多口之家可減的基本生活費就愈多,原則上扶養親屬愈多、採標準扣除額報稅者,較有機會受惠。
若以稅率5%來計算,符合條件的4口之家,在其餘扣除額、免稅額不變下,明年報稅可多扣「基本生活費差額」達2.8萬元,可望省稅1400元;若適用稅率為12%,則可省稅3360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2017年上路後,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財政部每年依據主計總處公布的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調整並公告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2017年財政部公告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2018年為17.1萬元,2019年為17.5萬元,2020年調高為18.2萬元,年年調高,今年一口氣增加7千元,是歷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財政部表示,由於物價上漲幅度未達調整門檻,2021年綜所稅及所得基本稅額各項免稅額、扣除額,金額均與今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