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根據歐盟將於15日公布的新規草案,亞馬遜、蘋果、臉書及Alphabet旗下谷歌等美國科技巨擘,可能必須改變它們在歐洲的商業行為,否則將面臨年營業額6至10%的巨額罰款。
路透報導,亞馬遜(Amazon)、蘋果(Apple)、臉書(Facebook)及谷歌(Google)等美國科技巨擘,控制著大量數據以及數以千計公司和數以百萬計歐洲人仰賴的線上平台,這些新規是歐洲聯盟(EU)約束美國科技巨擘力量的最認真嘗試。歐盟負責競爭事務執委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及歐盟內部市場事務執委布勒東(Thierry Breton)將公布這些新規,不只是為約束科技巨擘,同時也為防止出現反競爭規範的主宰性公司。
一名知情人士告訴路透,其中一套稱為「數位市場法」的新規,將要求對被認定違反新規的線上資訊守門人處以罰款,金額最多達其年營業額的10%。
第2套新規名為「數位服務法」,也鎖定用戶超過4500萬的非常巨大線上平台,它們必須採取更多作為,處理平台上非法內容、濫用其平台侵害基本人權以及蓄意操縱平台來影響選舉結果和大眾健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