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定期契約 恐被優先裁員 學者:中高齡就業促進法 有盲點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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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灣已經是高齡化社會,第一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十二月四日終於生效上路。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直指中高齡就業專法「讓廠商可用定期契約聘雇高齡勞工」是盲點,順著目前就業環境對高齡者的刻板印象立法,無法讓中高齡勞工快樂上工。

勞動部認為中高齡就業專法最大亮點在開放雇主可以「定期契約」聘雇六十五歲以上高齡勞工,另一個重點則是從進用、升遷、薪資到考績等,都禁止年齡歧視,雇主若被申訴對中高齡、高齡者有職場差別待遇,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辛炳隆指出,從這波疫情來看,服務業就業穩度性最低,法令又允許採定期契約,雇主更會優先裁掉高齡者,因為連資遣費都免了,就業不穩定的問題將更嚴重。

勞動部強調專法是「先求有再求好」,辛炳隆批評,政府想要為中高齡開拓的工作是部分工時,造成高齡者落入薪資低、不穩定就業,「這不就是下流老人嗎?」

「六十五歲還出來工作,可能很多主要是因經濟壓力,」辛炳隆表示,如果只規定六十五歲以上高齡者可適用定期契約,好像有意無意引導到部分工時或臨時性工作,進入較次級的勞動市場,「主政者要改變大家的刻板印象,而非順著刻板印象」。假設中高齡只能到服務業、批發零售業就業,用法律告訴雇主六十五歲以上可用定期契約,這不就是典型的年齡歧視?

辛炳隆說,任何政策若對某個年齡優惠,就會排擠其他族群,因此應中立化,不要優待某個族群,除非這些人因為被錄用後可以將餅做大。例如臨時性工作都找高齡者,就會排擠年輕人,除非工作機會可以因此增加。

就業5大權益 別輕忽

因應中高齡勞專法上路,勞工再受雇工作,要搞清楚自己勞健保、勞退、職災、資遣費、失業給付等五大工作權益與保障。如果已領取各種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不能加入就業保險,若被資遣,或因受雇單位關廠歇業而非自願離職,不能請領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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