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女子14歲後 不嫁人要罰錢 文/鋤見 |2020.11.25 語音朗讀 1573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我再不結婚就要被罰款了。 小女子今年十四。 都怪這孩子,十六了還單著。 圖/鋤見 文/鋤見明太祖朱元璋曾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到了法定年齡不結婚的女子,那可是要罰款的。《宋書.周郎傳》中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意思是,女子過了15歲還不嫁人,家人也要跟著坐牢。更多冷知識根據宋朝法律,妻子狀告丈夫要被判處2~3年,李清照改嫁後就因為狀告改嫁的丈夫而被判入獄,後來被救了出來。本文摘自《漫畫科普冷知識王》碁峰資訊出版 全台各大網路書店與書局門市皆可購買 前一篇文章 【未來小學堂】 金頭腦 下一篇文章 電生磁所以磁也生電? 熱門新聞 01與精品品牌撞鞋 印度涼鞋打專利戰2025.12.2102銀杏點亮.東京印象2025.12.2303邂逅佛教 安頓身心2025.12.2104【動物奧斯卡獎】猜猜誰最會演(上)2025.12.2105北捷英雄捨身救人 母盼菩薩接引2025.12.2306【守護家人】 為愛築家2025.12.2307【佛教管理學②】人間佛教的「治心十法」⑩2025.12.2108社論--瞋恨的危害2025.12.2109降噪耳機原理2025.12.2210數位科技與信仰交會 推播人間佛教文化2025.12.22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同類元素週期表 夢中現身認識雙關語無L字母日細胞基本成分外泌體新熱潮 作者其他文章飛魚的願望浣熊進食前 會用水清洗食物心情不好 該吃甜還是辣?兔子會吃自己的便便【這樣的關係很可以】 柑橘家族錯綜複雜的關係屈原愛化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