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女子14歲後 不嫁人要罰錢 文/鋤見 |2020.11.25 語音朗讀 1541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我再不結婚就要被罰款了。 小女子今年十四。 都怪這孩子,十六了還單著。 圖/鋤見 文/鋤見明太祖朱元璋曾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到了法定年齡不結婚的女子,那可是要罰款的。《宋書.周郎傳》中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意思是,女子過了15歲還不嫁人,家人也要跟著坐牢。更多冷知識根據宋朝法律,妻子狀告丈夫要被判處2~3年,李清照改嫁後就因為狀告改嫁的丈夫而被判入獄,後來被救了出來。本文摘自《漫畫科普冷知識王》碁峰資訊出版 全台各大網路書店與書局門市皆可購買 前一篇文章 【未來小學堂】 金頭腦 下一篇文章 電生磁所以磁也生電? 熱門新聞 01台中新社花海 重現經典卡通2025.11.0602WTA、ATP年終賽 獎金創新高2025.11.0703大崗山淨山健走行三好 佛光人守護山林2025.11.0504法水寺送給天國的信 700天燈傳達想念祝福2025.11.0505佛光山中區三皈五戒 佛子安頓身心2025.11.0506星雲大師全集【傳記】百年佛緣─生活篇 我的衣食住行 5 - 32025.11.0507【快樂塗鴉簿】夢境旅遊2025.11.0508【古堡麗影】倫敦塔:英國千年歷史活教材2025.11.0509山本由伸 拚美職首座賽揚獎2025.11.0510古老金幣2025.11.05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不完美數字學數字 也追求完美【考考你的智力】Arduino與七段顯示器電子數字8有奧祕低血糖補充什麼食物? 作者其他文章飛魚的願望浣熊進食前 會用水清洗食物心情不好 該吃甜還是辣?兔子會吃自己的便便【這樣的關係很可以】 柑橘家族錯綜複雜的關係屈原愛化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