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女子14歲後 不嫁人要罰錢 文/鋤見 |2020.11.25 語音朗讀 1314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我再不結婚就要被罰款了。 小女子今年十四。 都怪這孩子,十六了還單著。 圖/鋤見 文/鋤見明太祖朱元璋曾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到了法定年齡不結婚的女子,那可是要罰款的。《宋書.周郎傳》中記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意思是,女子過了15歲還不嫁人,家人也要跟著坐牢。更多冷知識根據宋朝法律,妻子狀告丈夫要被判處2~3年,李清照改嫁後就因為狀告改嫁的丈夫而被判入獄,後來被救了出來。本文摘自《漫畫科普冷知識王》碁峰資訊出版 全台各大網路書店與書局門市皆可購買 前一篇文章 【未來小學堂】 金頭腦 下一篇文章 電生磁所以磁也生電? 熱門新聞 01【藥膳食材】黑豆入腎 滋養補氣2024.04.1502【創意黏土教室】水豚泡湯 輕黏土創作 2024.04.1503佛光盃合唱大賽 台灣7團晉決賽2024.04.1504歐美商辦爆雷 6國銀中箭2024.04.1505【同窗情誼】 老同學續前緣2024.04.1506大高雄佛教會慶佛誕 佛光人齊浴佛2024.04.1707跟著家人到處拜2024.04.160814m塔樓 全球最高3D列印建築2024.04.1509福報扎根文字弘法 協會全力支持2024.04.1510小港愛書人 研討佛教與生活2024.04.16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達文西橋橋墩跨海橋梁基石認識肉桂認識薑古喻 薑桂之性炸彈也可以打水漂 作者其他文章飛魚的願望浣熊進食前 會用水清洗食物心情不好 該吃甜還是辣?兔子會吃自己的便便【這樣的關係很可以】 柑橘家族錯綜複雜的關係屈原愛化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