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盜竊商業祕密,聯電今發聲明表示認罪。圖╱美聯社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司法部宣布聯電(2303)對盜竊商業祕密罪表示認罪,並被判處罰款6,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7.3億元),以換取其與美國政府合作的祕密協議,對共同被告的中國大陸國有企業調查與起訴。
美國司法部於2018年指控聯電與中國福建晉華共謀竊取、傳送與持有美光(Micron)關於製造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的營業祕密,並起訴曾任台灣美光總經理、聯電副總經理的前福建晉華總經理陳正坤,及自台灣美光跳槽聯電的何姓和王姓工程師,3人被控竊取美光技術後轉移給福建晉華。
聯電發言人劉啟東也表示,該案目前在刑事部分已確定終結,而民事部分就是與美光之間的訴訟,目前仍在進行中,唯近年來案情呈現停滯沒有新的進展。
由於今天的有罪認罪,並根據隨附的認罪協議,聯電將被處以罰款,這是刑事商業祕密訴訟中的第二大罰款,並在3年自主管理緩刑期間內與司法部合作。
聯電承認商業祕密盜竊罪,而美國對聯電的其他刑事指控和類似的民事訴訟將被駁回。福建晉華及其3名被告的刑事訴訟將繼續進行,民事訴訟也將繼續執行,以期阻止福建晉華從被盜竊的商業祕密中進一步轉移使用福建晉華製造的產品,並將其使用到美國。

圖說:盜竊商業祕密,聯電今發聲明表示認罪。圖╱圖法新社